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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引争议 探亲假:只是个传说?

2012-07-10 09:42:46     作者: 廖颖谊    来源: 新快报网络版暂无网友评论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探亲假,传说,入法
[提要] ”  而广州地铁公司更坦言,员工除了可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外,连往返的车船费也可按有关规定标准报销。”  广州市委某部门的公务员也告诉记者,他们也有探亲假,同样是未婚的、父母在外地的公务员,可以每年休一次20天的探亲假。

  专家律师认为立法意义不大,关键要完善养老制度

  ■统筹:新快报记者 廖颖谊

  ■采写:新快报记者 曹洪梅 冯艳丹 李国辉 黄琼 黄晓嘉 李斯璐 罗琼 陈杨 李文

  将“常回家看看”写入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本不是什么新闻,但近日,这被再次提起的旧话题,仍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施行多年的探亲假,也早已因各种现实原因而名存实亡,变成了名副其实的“传说”。让“常回家看看”入法,其中或许有着一定的误读,但也不乏心酸与无奈,而更多的是人们对目前中国养老困局的无奈,以及对未来普惠式养老的期待。

  记者调查

  曾几何时,施行多年的“探亲假”制度,一直被认为是公务员及大多国有企业员工的“特殊”福利。然而,新快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但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增多的非公企业没有探亲假规定,而对于不少机关单位、国企、事业单位来说,“探亲假”也只是“纸上福利”。新快报记者昨日采访的广州10多家单位中,除了非公企业无探亲假的制度外,其余多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大都保留着“探亲假”制度,但提起休假的情况,大多受访者均表“很少休”甚至“没休过”。

  “当科员的时候休得多,职务越高休假越少,我至今已有8年没休过假。”

  ——一处级干部

  案例1

  探亲假休足还报销车船费

  顾先生在广州本地某效益较好的国企任职,据他介绍,自己所在的单位对于父母不在本地的员工一直以来都有实行探亲假政策。“结婚前每年可以休一次,20天,如果今年没休还可以累计到明年一次性休40天,结婚后则是四年休一次,也是20天。”顾先生表示,虽然单位工作比较繁忙,但领导一直鼓励员工休探亲假,如果能把“常回家看看”纳入到立法中,自己会举双手赞成。“我们父母都不在身边,平时基本没有陪伴他们的时间,能把探亲纳入立法让在外的人每年都能回家看看父母,我觉得挺好。”

  而广州地铁公司更坦言,员工除了可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外,连往返的车船费也可按有关规定标准报销。

  案例2

  “大部分人都放弃探亲假”

  作为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的公务员,申先生表示,在他们单位,职工会根据自身工作情况进行探亲安排,一般都会得到批准。“大家探亲之前,会先拟定一份工作安排表,把自己手头正在进行的事情列一个清单,方便同事及相关处室进行协调对接。”

  广州市委某部门的公务员也告诉记者,他们也有探亲假,同样是未婚的、父母在外地的公务员,可以每年休一次20天的探亲假。“但休不休要看个人意愿和工作安排。”

  而虽然同为公务员,一些工作任务繁重的部门人员便几乎与探亲假无缘了。一名在基层派出所任职的湖北籍民警告诉记者,按照目前的规定,未婚的民警每年可休一次15天的探亲假,已婚的民警则四年休一次20天的探亲假。“但是广州等珠三角城市的警察工作量大、任务繁多,加上广州的警力严重紧缺,不少未婚民警没法实现一年休一次探亲假。”

  广州某政府部门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处级干部更表示,按照规定公务员必须休探亲假,但事实上大部分人都放弃了,“这两年创卫、亚运、创文接着来,很多基层人员都没休过假。“当科员的时候休得多,职务越高休假越少,我至今已有8年没休过假。”

  案例3

  休假收入打折扣宁愿不休

  李先生是某大型外企的员工,他告诉记者,外企没有“探亲假”一说,只有年假。“但实际休假会遭到很多限制,如事务繁忙抽不开人等,另外,由于工资大头是计件等绩效工资,因此一旦休假收入会大打折扣。因此,真正休假的人并不多。”

  在事业单位工作的钟先生也表示,按规定单位员工是有探亲假的,基本跟领导申请都可以休,可能当月奖金会受影响,但工资也会发大部分。“不过也有很多人因为家就在省内,所以经常忙起来就忘记休了。”

  律师说法

  “强制回家”不具操作性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曾跃律师直言,“‘常回家看看’入法意义不大,不具有可操作性”。曾跃解释说,根据规定,老人权益受损时,可以提起诉讼,但这并意味着实际操作性强,取证、执行方面就存在很大的问题,谁来承担取证一方呢?很显然,老人在搜集相关证据时相当困难;另外,规定令子女处于尴尬的处境,为了证明自己回家探望父母,那么就要父母签字或者打卡签到,这种做法就显得相当荒谬了。即使父母与子女就此对簿公堂,父母打赢了官司,双方的关系也意味着破裂,同时,法院执行也较困难,总不能押着子女回家探望父母。

  “所以,这只能算是一种倡导性的法律规定”,曾跃说,“如果老人与子女发生纠纷,这个规定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官方回应

  没享受到探亲假可以申诉

  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沈源介绍,目前广州实行的“探亲假”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为对象,其法律依据是1981年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另一种是以非公企业固定员工为对象,其法律依据是2008年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其中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两种规定所涵盖的对象差异很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涵盖面更广,包括所有非公企业”,沈源说,“虽然这两种规定并存施行,但是员工不能重复享受,享受了‘带薪年休假’的不能享受‘探亲待遇’。”

  同时,沈源表示,如果职工没有按规定享受到“探亲假”可以向人社局提请申诉,劳动仲裁部门会予以受理。那么,广州市关于“探亲假”起诉情况如何,数量为多少呢?沈源说,由于具体事务由区、县授理,数据一时统计不出来。

  专家观点

  完善养老制度做到老有所养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彭澎认为,将“常回家看看”纳入法律,可以提供一个老人精神赡养的价值导向,起到鼓励性作用;但实际操作起来却存在一定的问题,缺乏可操作性,对于“常回家看看”没法进行量化的监督实施。不过,“常回家看看”入法,可以成为一个法律纠纷的有力依据,比如在子女分遗产过程中,法官就可以凭借这样的条款来对不对老人经常尽孝的子女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往大的层面而言,这牵涉的是我们的养老制度”,彭澎接着说道,养老是一个需要家庭、社区、社会、政府以及个人共同努力加以解决的综合性问题,目前养老方式还是以居家、社区养老为主,所以政府、社区等部门要在这方面制定相关制度、提供更好的服务,比如可以在每个社区建一个家政服务中心,让义工、社工都参与进来;再一个针对年龄较大、身体不好的老人,可以建一个老年活动中心,白天可以提供膳食,晚上还可以提供住宿,还可以定期集体体检,“如果养老设施完善了,老人得到妥善安排,即使子女出门在外,不在父母身边,老人也可以颐养天年。”彭澎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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