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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失业保险金涨了

2012-07-22 20:04:21     作者: 李敏燕    来源: 新疆都市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三险一金
[提要] 调整后乌鲁木齐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在第1至第12个月的失业人员,其失业保险金标准由539元调整至626.5元,调高87.5元;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如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标准,可以按调整后第1至第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

  调整后乌鲁木齐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在第1至第12个月的失业人员,其失业保险金标准由539元调整至626.5元,调高87.5元;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在第13至第24个月的失业人员,其失业保险金标准由501元调整至581.8元,调高80.8元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李敏燕 实习生张楚楚报道)正处于失业期的你,是不是觉得每个月500多元的失业金,让自己的生活过得有点紧巴巴呢?别急,从现在开始,您每个月领到手的失业金会多一些了。

  7月19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伴随着自治区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脚步,乌市也对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了调整。参加失业保险且现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在第一年内每个月可比以往多领87.5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对已按原标准发放的失业保险金差额部分予以补发。

  乌市本次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含“三险一金”月最低工资895元为标准进行调整的。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失业保险条例〉的通知》等文件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规定,自治区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按不同期限,领取的标准也有所不同。为此,调整后乌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在第1至第12个月的失业人员,其失业保险金标准由539元调整至626.5元,调高87.5元;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在第13至第24个月的失业人员,其失业保险金标准由501元调整至581.8元,调高80.8元。

  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如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标准,可以按调整后第1至第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

  据了解,乌市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缴费时间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自失业之日,即《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中标注的解除、终止时间起3个月内不办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关手续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此外,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必须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乌鲁木齐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最多可涨87.5元

  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地开始执行上调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待遇也将有所提高,乌鲁木齐最多上涨了87.5元。各地对本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其它失业保险待遇所做的调整,是依据上调后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进行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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