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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例业委会告业主 胜出!

2012-04-12 10:18:30     作者:    来源: 新快报网络版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业委会,业主大会,专有部分
[提要] ■业委会潘先生(左)和关先生(右)所指位置就是原来凿穿的孔洞,现已恢复原状。关先生:结果令业主有了更好地遵守小区管理规约的意识,业委会也增强了管治的信心和能力。香港韵涛居业主立案法团(类似于内地的业委会)根据大厦公契,向部分业主颁布“逐狗令”,不准他们养狗。

  ■业委会潘先生(左)和关先生(右)所指位置就是原来凿穿的孔洞,现已恢复原状。

■凿穿的孔洞的情况。

■孔洞修复后的情况。

  ●业主装修房屋凿穿楼板惹官司,终获法院调解

  ●穗港案例表明:要解决纠纷,小区管理规约有时比成文法律更管用

  “修复原状就好,打官司不是针对谁,而是为了维护小区管理规约的严肃性。”近日,发生在海珠区润泰大厦的业主装修凿穿楼板,业委会状告业主的官司有了结果。经法院调解,被告需恢复楼板原状并承担诉讼费用。小芳前日了解到,类似的纠纷在业委会与业主间时有发生,也令这宗广州首例业委会告业主胜诉的案件,具有标本性意义。

  ■阳光社区记者 邓毅富文/图

  私自凿开孔洞已恢复原状

  此前,润泰大厦业主委员会起诉同小区的业主黎先生,称被告在装修过程中,凿穿H层楼板,加设直径约50毫米的新排水管道。3月9日,业委会负责人潘先生收到了海珠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调解书要求黎先生将凿开的直径约150毫米的孔洞封住,恢复原状。而被告可保留使用新建的排水管道。

  小芳前天走访润泰大厦,看见4楼和5楼之间为H层(架空层),平时是业主们休闲纳凉之所。而现在,曾被黎先生凿开的孔洞已经用水泥封上。

  “业主要维护公共利益”

  业委会另一位负责人关先生则表示:“我们打这个官司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杜绝同类事情的发生。广州这么多高楼,业主一定要自觉维护公共利益。”

  事件已经告一段落,输了官司的业主黎先生前天在接受小芳电话采访时表示,“双方已经签字了,没有异议了。”但言语中,他还是觉得业委会将自己告上法庭似乎没必要,“在街道靠政府就可以解决嘛。”

  据了解,润泰大厦业委会在2005年成立,至今是第三届。目前换届工作正在进行中,相信此次官司的结果对业委会今后的工作会有直接的影响。

  事件簿

  缘起:去年4月,润泰大厦西塔5楼的业主黎先生为房屋进行小装修。在改装卫生间的排水管道时,为移动原有的排水管位置,打穿了楼板,并凿断了混凝土钢筋。

  商议:去年6月,润泰大厦业委会举行业主大会。投票结果显示:到会的219名业主中,有214名反对黎先生改装排水管的行为。后经多次沟通协调未果,业主委决定将黎先生告上法庭。

  开庭:去年10日27日上午,广州市第一起业委会状告业主案,在海珠区法院开庭审理。

  结果:今年3月6日,原告和被告签署“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

  说法

  ●专家

  业委会是社区治理组织保证

  对于这一案件的结果,华南和谐社区发展中心主任周活宁表示欢迎。他认为,在小区内,所有业主的行为都应当符合小区管理公约的规定,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业主的共同利益。本案中的被告违背了共同公约和道德契约,虽然看上去是小事,但如果每个业主都不遵守小区管理规约,公共利益就无法维护。从这个角度讲,这一案件具有标本意义,其意义在于,业委会不仅可以向物管或第三方主张权利,同样可以制约、纠正业主的不规范行。

  他说,此案还有一个重要意义:社会上(包括业主)对业委会存在误解,认为只有物管或开发商侵权,才有必要成立业委会。其实成立业委会是业主共同参与社区治理的组织保证。除了维权需要,业委会更重要的任务是带领全体业主共同参与社区的管理,包括构建业主之间的契约。

  ●律师

  房屋装修不得损害他人权益

  广东创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绍华认为,根据《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润泰花园的H层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黎先生的房屋属于私人所有,黎先生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物权法》第71条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为黎先生打穿了楼板,并凿断了混凝土钢筋,这就侵犯了小区业主的共有权利,小区业主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对话业委会

  “政府应承认支持业委会”

  小芳:当时为什么要走到对簿公堂这一步呢?

  关先生:在这之前,居委会、街道城管、司法所、派出所都出面调解过,但未果,业委会这才起诉的。

  小芳:你们觉得这个案例意义何在?

  关先生:结果令业主有了更好地遵守小区管理规约的意识,业委会也增强了管治的信心和能力。比如,我们现在要求物管加大对装修的监督,每周必须巡视两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业委会另一位负责人孙女士:小区业主来自四面八方,诉求不同,难免会有矛盾。在小区发生纠纷时,政府部门有时也难以解决,而业委会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因此政府部门应承认、支持业委会。

  他山之石

  香港“公契”好强大业主告

  小区“逐狗令”败诉

  周活宁介绍了香港的社区自管情况。他说,香港人入住小区,首先要签一份“公契”,声明遵守入住后所签的一切契约,并保证不针对已签订的契约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前,香港韵涛居业主立案法团(类似于内地的业委会)根据大厦公契,向部分业主颁布“逐狗令”,不准他们养狗。13名业主于是状告业主立案法团及管理处,结果在前年8月被香港高等法院驳回,理由是这些业主违背了“公契”,即同意不对他们今后所签的一切契约提起诉讼;而且他们后来还签了不能养宠物的一份契约,更说明他们是认同业主的共同约定的。该案例说明,约定俗成的小区规约是法律的民意基础。在某些时候,它比成文的法规更具强制力!

  解决纠纷小芳帮你出主意

  你所在的小区业主之间发生纠纷,是怎么解决的?你对小区管理规约有多少认识?欢迎你打电话020-85180849,或访问我们的微博@小芳工作室,和小芳聊聊。也许,小芳能帮你当军师,出主意呢!

  (本文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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