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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娜身陷“离职索赔门” 头悬“双刃剑”

2013年03月19日 14:43作者:来源:南京晨报

俗话说好聚好散,可知名上市公司深圳富安娜和26位原始股股东,却从昔日的“有缘人”变成了对簿公堂的“仇家”。业内人士称,上市公司向离职人员索要巨额违约金案例,在A股市场十分罕见。

  俗话说好聚好散,可知名上市公司深圳富安娜和26位原始股股东,却从昔日的“有缘人”变成了对簿公堂的“仇家”。近日,富安娜把26位首发前自然人告上法庭,索要8000余万的赔款。业内人士称,上市公司向离职人员索要巨额违约金案例,在A股市场十分罕见。

  26位老员工遭原东家巨额索赔

  近日,富安娜发布一则公告,无意中揭开了公司与原始股东利益纷争的内幕。公告显示,公司已委托律师在去年年末,向深圳南山区法院对余松恩、周西川等26名首发前自然人股东就承诺函违约金纠纷一事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了此案。据介绍,存在纠纷的人员均曾为公司的员工,其中周西川曾任富安娜品牌管理中心总监,富安娜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梅连清也被列入诉讼名单。相关资料显示,昔日东家要求26位富安娜老员工赔偿累计8121.67万元,堪称A股历史上“个人最贵违约金”。

  祸起股权激励,“金手铐”显威力

  富安娜巨额的违约金赔偿,正是祸起于2007年给高管、核心人员戴上的股权激励“金手铐”。2007年6月,富安娜制定和通过以定向增发的方式,向激励对象合计发行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前述人员与公司其他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一起依据该计划向公司认购了股票。

  2008年3月,因富安娜向证监会申请IPO,为配合上市要求,富安娜终止该计划,将所有限制性股票转换为无限制性的普通股。同时,前述存在纠纷人员自愿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了自签署日到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在职期间不会出现的几种情形及违反承诺时违约金的计算依据。

  不过,在2008年3月至2012年12月即公司上市满三年期间,余松恩、周西川等前述存在纠纷人员先后以各种理由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或自动离职,违反了上述承诺,支付违约金。

  在一份富安娜关于陈国高的民事诉状中,记者看到,曾作为公司职业经理人的陈国高被诉赔偿款高达300万。据悉,在2007年6月以1.45元的价格认购了7万股富安娜股份,合计支付了10.15万元。但在2008年8月13日起,在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连续旷工,且再未到富安娜上班,导致了股权激励的股份失效,所变卖股份获得的超额收益部分将作为违约金。

  主动封堵大小非离职套现漏洞

  “大小非套现”已成为众多A股投资者心中永远的痛。记者注意到,早在去年年初,A股市场便曾发布1264名高管离职的公告,套现高达734亿元。一家券商人士也坦言,上市公司持股人离职套现的行为普遍存在,只不过富安娜敢于冒风险,撕破脸皮对高管及核心员工这种行为说“不”。由于富安娜将限制性股票转为无限制性股票,这就使员工在限售期结束后,就能自由卖出股份,而通过补充签署“承诺函”,就等于变相抬高获激励员工离职套现的成本。据一位富安娜内部人士称,富安娜之所以大动干戈,还有更深层次原因,家纺行业竞争非常激烈,行业之间相互挖墙角的事情很普遍,如这次站在被告席的数位人员,目前已有了与富安娜行业相关的新东家。

  富安娜或头悬“双刃剑”

  南京一家律师行称,“任何职业经理人受雇后,都应该有遵守契约精神。富安娜当初让受激励对象补签的承诺函,让富安娜在本事件中有较大的胜算,获得经济补偿恐不难。”据悉,公司公告称,目前已有三名纠纷人员在经法院主持下,与公司达成调解,愿意支付618万元的违约金。

责任编辑:吕晓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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