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应规定: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
2.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应支付乙方滞纳金。
3.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还应给乙方一定的奖励。
4.甲方未办理手续,擅自同意拆改结构或设备管线,造成的损失、事故及罚款由甲方承担,甲方未办理验收手续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装修房屋,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5.由乙方原因逾期竣工,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
6.乙方对工程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工程成品及甲方提供的材料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应照价赔偿。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结构或设备管线,造成的损失、事故、罚款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