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合同纠纷居高不下究竟为哪般?

2018-06-27 16:33:00来源:法制日报作者: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居住房屋的舒适度和家装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装饰装修成为家庭重大消费项目。同时,由于家装公司的水平和资质参差不齐,装修纠纷不断增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通报的一组数字显示,仅今年一季度,该院就受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51件,较去年同期增长132%。

   装修合同纠纷大量增加,暴露出家装市场目前广泛存在的工程量约定不明、质量问题频发、口头合同难维权、当事人证据意识弱等一系列常见问题。究其原因,施工方主体混杂、管理不规范,业主方心态不成熟,往往面临心理预期与实际效果的巨大落差,装修双方契约意识严重欠缺等,已经成为制约装修行业良性发展的掣肘。

   纠纷起因1:不签订书面合同

   家住海淀区的张先生夫妇购置了新房,马上着手装修。经朋友介绍,张先生认识了“工头儿”陶先生。想着是熟人介绍,装修前双方只是对房屋的装修方案进行了讨论,没有签订书面装修合同。双方口头约定,房屋装修款3万元,包工包料,由陶先生对房屋装修全权负责。商定妥当,陶先生几天后便带着自己的装修队入新房施工,张先生则先后支付了陶先生工程款3万元。

   没成想,房子才装了一半儿,双方就因为工程款数额发生了矛盾,反复谈不拢,陶先生索性带领工人撤了。

   可去年年初,张先生却接到海淀法院发来的传票。原来陶先生把他告了,向其索要拖欠的工程款3万余元。房子装了个“半截子”,自己还成了被告,张先生夫妇很窝火。

   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先生向法院提出:“我们约定好的装修方式是包工包料,工程款总共3万元,我都已经支付给他了,根本就不存在欠款的问题。”陶先生则坚决否认装修方式是“包工包料”。双方谁都拿不出有力的证据。为此,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涉诉的工程造价进行了鉴定,结论显示该工程总造价为5.5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先生与陶先生通过口头形式成立了装饰装修合同关系,虽然张先生夫妇主张装修方式是包工包料,却没有提交相关证据,因此法院无法采信。陶先生已经完成的装修工作,张先生夫妇应当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依据鉴定的工程造价,扣除已支付装修款及未完工工程价值,最后法院判决张先生夫妇向陶先生支付了拖欠的工程款,并承担鉴定费。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多家对此类案件进行过调研的法院发现,在装修合同中,不签订书面合同的始终占有一定比例,“口头合同”在请个体施工队进行装修时仍然非常常见。即使存在书面合同,内容也都比较简单,基本不会使用家装合同的示范文本,而且当履行中出现水、电等装修方案需要调整协商变更时,半数以上都不会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多采用手写简单的结算单形式进行清结。这些问题都为后期产生纠纷及纠纷的难以协商解决埋下了伏笔。

   纠纷起因2:工程量约定不明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除了口头合同的“不靠谱”外,另一引发装修纠纷的重要因素便是备受诟病的装修“增项”。装修增项伴随的必然是工程成本的超支,无论是对于业主还是对于施工方来说,如果前期没有充分的沟通和明确的约定,发生纠纷几乎是难免的。

   王先生就是一名曾因装修增项卷进装修纠纷的业主。几年前,他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由该公司对其房屋进行装修,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工程造价100万元。合同约定,完工后应通知业主验收,而后办理移交手续。可房屋装修完毕,王先生却成了被告。

   装修公司向法院起诉称,工程验收后,王先生还不断要求对工程进行增项,导致工程成本增加,王先生已拖欠装修公司工程款79.5万元,因此要求法院判令王先生支付尾款和违约金。王先生对此并不认可,称工程没有完工也没有验收,更没有增项,装修公司只完成了70多万元的工程,自己已经给付了73.6万元,不存在工程尾款的问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同约定了100万元的交钥匙工程,但双方均无法提供100万元对应的有双方签字的具体项目报价书,且针对增减项问题及工程竣工问题也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因此,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无法只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金额确定工程造价。此外,在施工过程中,双方都在施工现场,都有能力掌控工程项目及相应费用。综上,法院根据鉴定报告出具的工程造价,判决王先生向装修公司支付工程款35万元。

   据了解,为了避免装修增减项问题引发的纠纷,商务部曾于2013年颁布《家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其中明确规定,出现工程项目漏报的,应由装修企业承担相应责任。出现工程量少报的,若超出合同金额8%,超出部分由装修企业承担,但顾客主动要求增加的项目除外。但是,这同样需要业主与施工方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海淀法院四季青法庭张慧聪告诉记者,如果业主选择的是全包的装修方式,就应该在合同中明确全包价格对应的具体装修项目,一旦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还应由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这样不仅可以明确增减项目调整后的工程费,也有助于明确工期是否存在延误等问题。

   纠纷起因3:装修队质量难保

   “装修质量太差了!”一提到自己的装修,程女士的气就不打一处来,“我们入住没多久地板就开缝了,瓷砖也裂缝。吊顶的灯,一年到头开不了几次,结果还没熬到春节,10个灯就坏了4个……”

   满心期待住进新房的吴女士运气也不好,房子装修完没多久就出现质量问题,可当时的施工队却再也联系不上。吴女士这才发现,原来给她装修的施工工人都是临时组队,钱一到手立刻散摊子了,哪还有什么维修保障。

   装修质量,多年来一直是困扰业主和施工方双方的矛盾症结。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调研显示,家装合同纠纷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装修质量、竣工结算、工期延误三方面,其中质量问题是导致纠纷的首要原因。

   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一般装修工程及电气管线、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保修期为两年;供暖和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屋面防水工程及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5年。

   对于质量问题的产生,二中院的调研显示,一方面是装修施工方管理的不规范。目前,装修市场施工主体混杂,个体施工队基本还占有约30%的市场份额,技术及管理水平与正规装修公司存在较大差距。但即使是装修公司,也存在部分规模较小、管理不到位、技术水平不高的情况。另一方面,也存在业主心态不成熟的问题。

   二中院法官介绍说,当下,业主对装修要求已经从基础的布局合理、质量合格逐步提升到了环保达标、美观舒适、体现个性等标准,但在多数情况下,由于缺少专业技术指示,业主往往难以正确衡量装修预算与装修面积、材料、质量、目的间的性价比关系,存在“贪便宜”“大撒把”等心态,容易被施工方的低价签约策略所利用。而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心态就从事事放手变成锱铢必较,导致矛盾难以调和。

   对策:行业加强自律业主放平心态

   记者了解到,在家装合同类纠纷中,施工方索要工程款及违约金占据绝大多种,其次即为业主方主张质量不达标、工期延误等原因,要求重新装修、修复或赔偿各类损失。从法院处理的结果来看,由于业主方与施工方事实争议往往较大,而且诉讼前一般都经历了比较长的协商未果的过程,对立情绪明显,因此装修纠纷类案件调撤率较低。而从裁判结果上看,施工方索要工程款获得支持的比例在八成以上,当施工方存在工期延误和质量瑕疵时,法院会根据业主抗辩或反诉酌情扣减,但基本不会“倒找钱”。但是,业主方提出的拆除重装、质量、租房、精神损害等高额损失,却几乎不会得到全额支持。

   那么,到底应该如何避免在装修过程中产生纠纷?发生纠纷后又该如何有效维权?

   对此,法院给出的建议,一是从市场本身的层面上,家装公司要加强自律,增强品牌意识,以装修套餐或价格优惠招揽顾客本无可厚非,但低价要有底限,可能的增项和预估价格应当事先告知,不应该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欺瞒业主,造成商誉受损。同时,建议家装公司要设置争议解决机制。出现投诉时,尽量秉承“业主权益优先”原则,由专业部门或人员出面,及时、到位解决问题,避免纠纷进一步扩大。如果双方争执不下,也可以主动提交家装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纠纷化解机构作出判断或见证后再行处理。

   作为业主方,则需要调整好心态,不要只追求低价。相对而言,施工的技术水平、工程要求,尤其是后期质保,价格略有优势的个人施工方往往比不上家装公司。其次,作为业主一定不能“嫌麻烦、好面子”,对于装修合同的签订一定要审慎,沟通、监督到位,避免留下隐患。张慧聪还建议:“装修期间,可以设置工程监工,自己也需要经常到现场掌握装修进度和施工质量。施工中必须的增减项及时签订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确认。”

   如果真的发生了纠纷,北京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石慧杰提醒双方“一定要妥善收集并保管证据”。

   石慧杰说:“一旦出现装修纠纷,证据是保障自身权益的核心依据。双方签字盖章的装修合同是最为重要的证据之一,此外装修补充协议或其他合同相关附件材料,如预算报价单、全套装修设计图纸、现场视频图片及沟通记录等,都要作为证据保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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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吕晓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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