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装修合同注意保修条款

2017-10-31 14:24:00来源:山西晚报作者:张琪

  近日,市民李先生打电话咨询:“装修完工后,如果入住的房屋出现问题,还能再找家装公司进行后续维修吗?需不需要额外交钱?”其实,很多市民在签订家装合同时,往往会忽略工程“保修期”,当房屋出现问题时还需要交维修费用,由此引发的装修纠纷并不少见。

  太原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早在2002年,由建设部于当年5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二条中就有相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该工作人员表示,我国《家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也明确要求,装修公司必须向顾客明示地板、门窗、吊顶、瓷砖、水电系统、墙壁、橱柜等的具体保修时间和保修范围。

  具有多年装修施工经验的工程经理蔡晓林告诉记者,家庭装修工程竣工后,会有验收环节,验收合格后,可以要求装修公司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业主索要工程保修单,利于出现问题后有效维权。”

  同时蔡晓林建议业主在签订装修合同时,最好能够在合同里加上保修基金的条款,“一般业主可以要求留取相当于装修工程总款5%左右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保修期之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业主再将保修基金退还给装修公司。”(记者 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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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吕晓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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