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购7万余元家具被“掉包” 商家拒不履约

2018-03-21 16:28:00来源:新浪江苏作者:

  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遇到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问题时,维权会很困难。不过别急,各级消保委是消费者维权的“后援团”,找到消保委,他们会帮你依法维权。13日,省消保委发布了2017年全省消费者组织支持诉讼案例。

  车辆“身份”被篡改 年检受阻终获赔

  消费者邵先生在南通市海安县新林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佛斯弟牌FT125T-4C摩托车,实际付款为6800元,开票3600元。2017年3月,年检时邵先生才发现摩托车的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码与车管部门登记的不符,未能通过车辆年检。因双方协商不一致,消费者遂于2017年3月29日至海安县消协投诉。海安县接诉后立刻开展调查,经营者表示,摩托车交到了消费者手中后,销售企业无法掌握近两年内摩托车的状况发生改变的原因。由于本案案情复杂,取证艰难,海安县消协多次召集双方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2017年4月25日海安县消协发函至海安县人民法院,积极配合诉讼案件的调查取证,固定证据,逐步还原整个案件真实情况。海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案件。2017年11月3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海安新林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邵先生购车款6800元 ;赔偿原告邵先生损失20400元(退一赔三)。

  场所安全很重要 人身伤害需担责

  2015年11月22日,雨天,消费者邵女士在南通金鹰圆融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出口处内摔倒,造成右手腕骨折,产生医疗费用63829.58元。邵女士多次与金鹰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投诉至南通市消协。南通市消协经调查情况属实,组织多次调解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市消协支持下,邵女士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认为金鹰公司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对邵女士摔倒产生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判决金鹰公司一次性赔偿邵女士88276.73元。

  车库面积不足 诉讼请求赔偿

  2016年6月份,扬州市宝应县市民侯先生向宝应县消协投诉,称由扬州赛尔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交付的明日家园小区的建筑存在设计不合理性,特别是排水系统存有质量问题。当时和侯先生一起到县消协投诉的共10人。投诉人一致反映,自开发商交付房屋后,即发现配套的设施不是很完善。一到雨季时,别墅的底层就会渗漏,出现大面积浸水,有时水位高达30、40公分。其间,他们多次就商品房渗漏积水问题与开发商和物业联系、交涉,但至今隐患没有消除。接诉后,宝应县消协随即派员展开调查,经初步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但与其他业主不同的是,侯先生当时还拖欠着开发商部分房款。侯先生以别墅存在长年渗水等问题为由拒付余款。在调解过程中,赛尔达房产向消协提供了书面材料,认为“投诉人购买的别墅是合格房屋,能够正常合理使用”。因投诉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消协建议消费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在宝应县消协的支持下,5位消费者向宝应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法院审理期间,宝应县消协发函出具了建议。最终除侯先生外,其他业主选择了与赛尔达房产和解。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并做出判决:1、侯先生支付所欠房款25万元及延期支付房款的违约金;2、赛尔达房产两个月内按照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意见对房屋进行维修,并经房屋质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3、赛尔达房产承担鉴定费25000元,并按房屋部分不能使用的面积赔偿侯先生损失134101.68元。判决后,赛尔达房产不服,提起上诉。历经两个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判令开发商承担鉴定费25000元和赔偿侯先生损失134101.6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515元由赛尔达房产负担。

  改换品牌卖家具 拒不履约需担责

  2017年,南京市秦淮区消协红花分会接消费者陶先生投诉,称其在红星美凯龙“青岛一木”家具专卖店订购了一套 “青岛一木”家具,共计7万多元。家具按照约定的时间送到消费者家中并组装完成。但是第二天,消费者就发现该套家具内侧板上印有“光明家具”的商标,怀疑这套家具并非“青岛一木”家具,而是“光明家具”。随后消费者向商家反映了这个情况,商家承认是货发错了,但是消费者发现,自己在“青岛一木”家具店内看中的家具和送到家中的家具是一样的,怀疑青岛一木店里出样的家具本身就是“光明家具”。后来这个猜测被商家证实。店内摆放的家具就是“光明家具”,消费者看中的也是“光明家具”,送到消费者家中的也是“光明家具”。前后经过四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商家同意消费者全额退款退货,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但在履行合同阶段,商家仅处理了退货退款的情况,同时补偿了消费者2万元,并不是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补偿消费者5万元。由于调解协议无法完全履行,红花分会依法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

  目前本案正在一审程序中,秦淮区消协红花分会已依职责将调查调解过程等相关案件材料提交至法庭,并积极配合诉讼案件的调查取证。

  网购致伤追责难 千里维权终获赔

  2016年的9月,南京市消费者王先生前来省消保委投诉,其2015年8月通过天猫网购买了一辆商标为雷尼斯的折叠山地自行车用于代步,价格600元。没有想到的是,2016年6月10日王先生在其所在小区骑车时,因车辆折叠部分链接栓脱落而摔倒,造成左手手腕粉碎性骨折,身上也多处轻伤,前后花费了数万元医疗费用。王先生跟网店联系,要求赔偿,但网店客服一直拖延未决,后来就杳无音信。王先生又多次与天猫网站客服联系,得到了网店的注册信息和客服的手机号码。网店注册企业为天津市柳江工贸公司(以下简称“柳江工贸”),而客服人却身在广州,对于消费者的电联依然是推拖不已。消费者在四处联系求助无果的情况下,只得向江苏省消保委投诉。

  接诉后,省消保委前往消费者家调查,发现该自行车折叠部分链接栓的螺丝已经完全滑丝,无法固定,所以导致消费者在骑行过程中链接栓掉落而摔倒。省消保委多次与销售方天猫品牌专卖店、生产方天津武清区某厂联系,但对方均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调查。随后省消保委致函天猫网进行沟通,要求其关闭天猫专卖店,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淘宝未给与任何回应。至此,省消保委依据法律赋予的法定职责,派出了公益律师团的律师支持消费者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2017年6月,在江苏省公益律师团成员律师代理下,消费者王先生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柳江工贸和腾跃厂,要求其两方赔付其医疗等相关费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29日结案,要求腾跃厂和柳江工贸公司于12月6日前赔偿消费者5万元,如到期未支付,可以按照6万元强制执行。且被告两公司承担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目前判决金额已经赔偿到位,消费者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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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吕晓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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